1月至4月重拳收拾非法储(售)煤场
今日,省*府下发通知,决定从1月起,用四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清理非法储(售)煤场。
我省非法设立的储(售)煤场大多位于主要交通公路沿线,非法占用耕地,严重污染环境,逃漏缴税费。特别是一些非法储(售)煤场大量收购私开矿生产的煤炭,助长了煤炭私采滥挖行为,加大了安全隐患。
针对这种情况,省*府要求在3月31日前,由各非法储(售)煤场经营业主销售完煤场存煤并自行关闭;逾期未实施关闭的,自4月起,由相关部门对其实施强制取缔,对恶意阻挠、干扰或以暴力抗拒联合执法工作的要坚决给予打击,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惩。
纳入本次专项清理整顿范围的是我省境内全部储(售)煤场。
凡省批准设立的合法储(售)煤场,要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,完善环保设施,在6月底前,全部安装符合要求的防风抑尘和洒水喷淋等设施,实现储(售)煤场全封闭经营,到期验收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。
今后,相关部门要加大打击非法储(售)煤场力度,发现一处取缔一处,坚决制止非法、违法储(售)煤场在集中清理整顿后再次出现反弹。